外国——
《剑桥中国明代史》:“中国人的优越火器技术使得明朝永远地利刃在手。”
古人——
《皇明兵制考》卷下 战车 引李贤语:“论中国之长技,无出火枪,前代未尝有也。若用之得法,虏之弓马弗能当也。”
《武备志》:“鞑虏畏中国者,火器也。”
《明穆宗实录》:“中国长技无如火器。”
其中最可惜的是《军器图说》——
毕懋康《军器图说》于明崇祯八年(西元1635)成书刊印,这本书罗列了各种火器,图文并举,叙说军器之制造,使用与威力等。书中云:“夷虏所最畏于中国者,火器也”。其中记载的“自生火铳”就是一种燧发枪,这是中国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燧发枪。
王彬《清代禁书总述》考证此书——江苏巡抚闵鄂元奏缴,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奏准禁毁。
洪武年间,“铣十,刀牌二十,弓箭三十,枪四十”,就占了一成
永乐皇帝规定“两分习刀矛,六分习弓弩,两分习火器”,提高到两成
在嘉靖年间戚继光改革,使用火器的战斗人员超过一半
而到了万历三大征,比例达到了七成
到了天启崇祯时期,尝试组建100%纯火器部队,可惜因财政问题而夭折。
VS
而欧洲,直到十八世纪拿破仑时期,火器比例才超过半数
附:
徐光启在崇祯四年(1631年)上疏建议组建以全火器装备的现代化陆军——
“臣今所拟,每一营所用双轮车一百二十辆,炮车一百二十辆,粮车六十辆,共三百辆。西洋大炮十六位,中炮八十位,鹰铳一百门,鸟铳一千二百门,战士两千人,队兵二千人。……行之为阵,止之为营。遇大敌,先以大小火器更迭击之;……敌在近,则我步兵以出击之;若铁骑来,直以炮击之,亦可以步兵击之。此则实选实练所致,非未教之民可猝得也。而不如是,又不足以破敌。……臣言三聚当用6万人。若悉皆招募,费必不资,亦未可遽得。……若先练一营之人,先办一营之器,两者齐备,既成营矣。一营既成,更办次营,6万人当为15营。若成就四五营,可聚可散,则不忧关内;成就十营,则不忧关外;十五营俱就,则不忧进取矣。倘止完一二营,仅可协助大城为守,未堪野战也。此臣所谓车战之制,应须选募同强,教练同习,营阵同法,器械同利者也。其见在之兵,则速召孙元化于登州,令统兵以来,可成一营矣”
(《徐光启集》卷六《钦奉明旨敷陈愚见疏》)
窃明其实想说明的是:只要是正常战斗力的军队,就可以干翻建人
好久不来这个吧了,回来看看,发现还是那些人,还是那些论调,就是窃明如何如何不靠谱,如何如何开了金手指。什么黄石能用长枪,建人也能用长枪。等等,等等。
其实大家都应该明白,窃明这本书里,压根就没开什么金手指,所有的东西都是当时在世界上已经有的,已经成熟的东西。
建人之所以不会用长枪,因为任何长枪阵都需要一个简单的东西:纪律,面对牺牲也不能动的纪律。
用少部分的牺牲,换取整体的胜利,是长枪阵的特点。
那些土匪跟着野猪皮是来抢劫的,你要他们摆个自己要送命的阵,可能么?
建人,就是土匪,就是流氓。
那可能大家要问了,那为什么装备精良的明军,干不过一些土匪呢?
很简单,明军是生意人。
就好比现在的房地产商,他们的目的不是让老百姓都有房子住,他们的目的就是赚钱。
同样的道理,明军的目的不是消灭建人,他们(尤其是辽东本地的世代军门)的目的就是赚钱。
与其拼死拼活的打赢,赚那么一点点赏赐的银子,不如吃败仗,而且是特大败仗。这样以前吃掉的空饷,卖掉的装备粮食,不是都有着落了:被杀,烧毁,落入敌手。
这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“养寇自重“,而是一条生意链,一条上千万两白银的利益链条。任何人想改变这个链条,就是和整个利益集团为敌。
所以,明军对于建人来说,战斗力是负值。明军的文武官员,希望失败,渴望失败。
现在很多人宣传什么“骑射无双”,宣传建人如何如何无敌,其实就是要掩盖自己在做生意的真相。只要是有起码的战斗力的军队,就可以轻松干翻建人。
其实只要看看现在社会的现状,就可以明白这个道理。多少国企和外资签下了莫名其妙的合同,然后几亿几亿美刀的赔偿,最后一个个都痛心疾首的说“经验不足,交了学费”。
道理是一样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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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的文章不错。把明军比作是生意人,有些道理,但到最后连自己生意都做不了了,就亏到家了。
登州兵变
有火枪不一定就厉害哦,谋略很重要
分析的很独到,很多东西的好与坏不在于制造者而在于使用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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